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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社区应建立废旧电池节能灯回收点

    发布时间:2016年10月27日
  •  “生活中的许多日常用品,如电池、手机、节能灯等具有很强的环境破坏力,当其成为垃圾后,由于其中含有镉、汞等重金属,对环境有**大破坏力,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。”**政协委员姚立迎在提交政协大会的一件提案中,建议将直接与家庭密切相关的社区作为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的**关键环节,建立强污染生活用品社区回收机制。

    姚立迎指出,以型号为2032的纽扣电池为例,直径不到两厘米的2032电池,可以污染600吨水;一只旧手机电池的污染强度100倍于普通干电池,可以污染6万升水;一只节能灯灯管平均含有0.5毫克汞,而1毫克汞会对大约360吨地下水造成污染。一节烂在地里的1号电池,能使一平方米土地失去利用价值。若把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处理,重金属会经过食物链放大作用,逐级在较高级生物体中累积,**终经过食物链进入人体,长期积蓄难以排除,将损害神经系统、造血功能和骨骼,甚至可以致癌。

    “目前中国每年消耗的电池、节能灯等强污染日常生活用品数量巨大,中国年消费电池80亿只,节能灯大约为30亿只,如果得不到正确处置,将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。”姚立迎认为,中国对强污染生活用品的回收还存在不少问题,如部分强污染生活用品缺乏回收责任主体,产销和回收分离。以节能灯为例,厂商只负责生产,销售只负责销售,没有明确的回收责任主体。

    虽然群众普遍支持对强污染物的回收处理,并会对生活垃圾积**进行分类。但分类处理后,没有相应机构接受这些强污染生活垃圾,长期放在家中不现实,跟一般垃圾一起丢弃后,垃圾处理机构又没有进行分捡,造成回收无门的尴尬局面。某地环保部门规定“居民需攒够30公斤废旧电池,相关部门才会组织上门回收”,完全无法操作。

    姚立迎委员建议,建立依托社区的回收制度,实施以旧换新,提高群众参与积**性。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位,设立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点,按一定周期(周、旬、半月)汇集到社区,环保部门按月到社区接收。已经建立起旧电池等强污染生活用品处理设施的地区,以负责处理的企业为责任主体负责回收;未建立处理设施的地区,应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,明确生产商、销售商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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